有些系統需求會為了方便使用者使用而出現所謂的"勾選執行"、"全部執行"。
當然顧名思義看起來又是把"個別執行"的指令多下幾次給資料庫即可達到的需求。
但是
千萬別這麼做。
個人的悲慘經驗是,寫程式的人可能出有這樣的思維「反正需求可以達到」。
但是這麼做的話下場就是對資料庫的存取次數過多,甚至可能多到直接當掉的可能。
當然Program designer 一開始並不會想到這麼多。
而且最常出現的回應是"去加強硬體設備吧!"
其實我個人也覺得加強硬體設備是手段之一。
但指令也是可以優化的。
如:
個別執行
product_id為1 的價碼更新為100
update product set price='100' where product_id='1'
選擇執行/全部執行
product_id為1與2 的價碼更新為100
update product set price='100' where product_id='1'
update product set price='100' where product_id='2'
或者
update product set price='100' where product_id='1' or product_id='1'
又或者
update product set price='100' where product_id in('1','2')
有沒有發現選擇執行/全部執行可已有三種寫法。
其中第一種存取數會很多,第二種寫的一堆OR 第三種則是用in 搞定一切
或許各有優缺。
目前讓我發現最大的缺點就是存取數過多會造成服務滿載的現象。
所以程式設計師或許不是DBA但在系統設計時替DBA想想。
彼此互助,好過一切動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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