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些有趣的議題,
雖然對財會熟悉的人這議題因該是見怪不怪了。
事情是這樣的,就是教育訓練該如何認列呢!!!
以下屬於個人的見解,純屬參考,若有錯誤請回復修正,感謝。
資產是會逐年攤提成費用。
費用是發生該年度全數認列。
組織提供員工教育訓練的費用該如何認列呢!!!
我是覺得有效訓練並讓員工願意留任並提供訓練成果的工作效能。
此時的費用對企業而言因該是一種投資員工提升資產的效果。
所以因該是認列為資產並逐年攤提成費用。
畢竟員工留任的情況下這筆費用等於以資產的方式持續為企業帶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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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為何出現這樣的議題呢?
當然就是補助款的產生,若補助款是給員工,因該是教育訓練的資產提升,而非員工薪資的該年度認列的狀況。
雖然也有人會認為這因該是該年度的費用認列,
因為是會由於員工支付全額,完成後再將補助款支付給單位,單位在撥補還給員工,這時有就會依些矛盾出現了,到底是員工的收入(企業費用)還是償還員工補助款(企業資產)。
看上去真的很矛盾吧!!!